好心辦了壞事
超市有責任嗎?
對此,記者采訪了中顧法律網誠信律所曹紅玲律師,她認為,超市肯定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超市在門口設置的隔離樁也造成了顧客不便,超市工作人員的行為后果也應當由超市承擔。
但家長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家長作為嬰兒的監護人也負有更高的監護職責,他才是保障嬰兒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如果是路人幫忙需要承擔責任嗎?
對于網友評論中提出的“如果這也要承擔責任,那以后不敢隨便亂幫忙了”,記者也咨詢了律師:如果這件事情中,幫忙抬車的不是超市工作人員,而是路人,那路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曹律師介紹道,如果是路人,還是要看抬車的動作,如果抬的動作明顯會造成嬰兒滑落那還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