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本是參加工程項目考察投標活動,卻乘車前往景區公款旅游。近期,違紀行為被查實后,相關人員被追責。記者從湖北省咸寧市紀委監委獲悉,紀檢監察機關查處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并對部分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這起案例是其中之一。
通報顯示,通城縣城市發展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兼縣供水公司經理吳秀波等人被查出存在公款旅游問題。經查,2016年9月,吳秀波與時任通城縣公共資源管理局局長龔儀斌受邀駕駛公車前往恩施州參加水電工程項目考察投標活動。活動結束后,吳秀波安排龔儀斌到重慶解放碑、渣滓洞等地游玩。途中,因小車故障,龔儀斌自行返程,吳秀波為其支付返程路費。以上參加活動、旅游等費用均由對方邀請單位支付。
近期,違紀行為被查實之后,吳秀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龔儀斌因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及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除了這起案例之外,咸寧市紀委監委還通報了涉及私車公養、違規領取津補貼、違規操辦婚宴等問題的多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