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政之要,其樞在水”。興鄂必先治水,治水害、興水利對湖北而言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新中國成立70年來,三峽大壩的興建和荊江大堤的加固,使沿江地區成為吸引投資的熱土。湖北在國家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戰略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隨著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的建成,湖北在水資源、水環境建設上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保護長江母親河,讓千湖之省碧水長流,這是中央領導對湖北的深情囑托,也是荊楚人民對水利工作的殷切期盼。
防汛抗旱能力不斷提高
新中國成立以來,湖北人民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先后戰勝了10多次流域性和區域性大洪水,實現了防洪保安全、抗旱保供水、減災保發展的工作目標,特別是2018年取得了水旱災害零死亡的歷史性成績。1998年大水之后,防汛抗旱工程體系建設得到全面加強。進入21世紀,治水工作開始由傳統水利轉向現代水利,更加著眼于長遠和民生。2016年,黨中央提出“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救災減災新理念,為湖北省水旱災害防御工作指明了更為科學的發展方向。各類預案的貫徹實施,保障了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序有力,形成了上下一盤棋的強大合力。水旱災害監測預警機制逐步完善,目前已初步建成了水雨工情采集、信息傳輸、決策支持三大系統為主的防汛抗旱指揮系統一期工程,形成了縱向至市(州)、橫向至重點防洪工程的防汛抗旱信息網絡平臺,實現了水雨情采集、分析、報汛、存儲的信息化智能化。
水利薄弱環節建設持續加強
在中央加大水利投入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湖北水利投資規模穩步增長、投資來源不斷拓寬,投資結構不斷優化。大力加強江河堤防工程建設。1998年長江大洪水后,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作出“災后重建、整治江湖、興修水利”的決策,湖北掀起了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水利工程建設高潮。高起點、高標準建設修復了荊江大堤、洪湖監利長江干堤、松滋江堤、咸寧長江干堤等16段長江干堤及漢江遙堤等工程。
為徹底解決鄂北地區干旱缺水問題,湖北省規劃實施了鄂北地區水資源配置工程。工程被列為國務院重點推進、優先實施的172項全局性、戰略性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入選“2015全國有影響的十大水利工程”。截至今年4月底,鄂北工程累計完成投資156.18億元,占總投資的86%,工程全線已貫通長度216.91公里,主體工程完成率為80%,計劃于今年年底全線通水。
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水庫安全隱患,大大提高水庫安全運行狀況,防洪減災供水能力大幅度增強,有力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良好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2019年是全面完成水利補短板“四大工程”的結賬年,還有9條入江重要支流、480座小型水庫和剩下的30%湖堤加固任務要完成。
大興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湖北緊緊圍繞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富美這一主攻方向,全面激活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動力,加快完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網絡體系,著力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十二五”以來,全省年均完成投資近400億元,全省有效灌溉面積達到4667.24萬畝,農業生產條件得到極大改善。作為全國糧食主產區之一,湖北以占全國2.55%的耕地面積,生產了全國3.99%的糧食。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由單一糧食經濟向農林牧漁全面發展轉變,農業布局結構由小而全向板塊經濟、規模經濟轉變,農業經營方式由工農分割向產業化、一體化轉變的新形勢,湖北持續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以及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初步形成了大中型骨干為主、小微為輔,灌排自如的農田灌溉、排澇體系。做好“加”“減”“乘”“除”法,將全面深化農村水利體制機制改革作為根本動力,著力構建系統完善、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管理體制機制,強力推進農村水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農村飲水安全基本實現全覆蓋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湖北農村飲水安全投資力度、推進強度不斷加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覆蓋面從局部到全域,保障能力從弱到強,總體實現從喝水難到有水喝、再到喝好水的蝶變。農村飲水安全事業的持續快速發展,不斷改寫湖北農村居民飲用水的歷史,使廣大群眾的獲得感不斷增強,生活質量不斷提高,為推動全省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持久注入了源頭活水。截至2018年年底,湖北已建成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1.87萬處,供水人數4018.08萬,農村集中供水率91.3%。其中,“千噸萬人”規模以上農村供水工程776處(含縣城向鄉鎮管網延伸水廠),惠及人口達3091.8萬人;分散式供水工程33.4萬處,受益人口384.6萬人。各地堅持建管并重、多措并舉,積極探索構建運行可持續、供出水合格的飲水安全工程長效機制。到今年年底,全省可實現國家現行評價標準下飲水安全全域全覆蓋。
水土保持綠化秀美山川
黨的十八大以來,湖北按照黨中央的安排部署,樹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綜合治理方針,既注重大自然的自我修復,又統籌抓好生態小流域治理,持續推進長治、丹治等重點水保工程建設,累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2萬平方公里,取得了明顯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全省各級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科學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針,充分發揮水土保持在廣大水土流失嚴重地區具有的促產業、調結構、保增長、護生態的巨大潛力和明顯優勢。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等一大批水土流失較為嚴重的地區在實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后,已發展成為全省重要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和生態旅游觀光帶。以水土保持規劃為統攬,緊緊圍繞湖北省脫貧攻堅戰略部署,加快推進重點地區水土流失治理,治理區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有效改善。同時,湖北省補齊短板,不斷提升監測管理水平。狠抓《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貫徹落實,建立省水土保持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機制,大力推進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標準化建設,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還廣泛開展水土保持國策宣傳教育進黨校、進企業、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的“五進活動”,使社會公眾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識不斷增強。
河湖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從“有名”向“有實”轉變。湖北省委、省政府對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高度重視、緊抓不放,已經形成了齊抓共治格局,取得了重要進展和明顯成效。湖北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完成了河長制湖長制框架搭建任務。不僅將省、市、縣、鄉四級河長湖長責任體系延伸到了村、組,而且把河湖管理范圍擴展到了庫塘、溝渠,還涌現了“黨政全員全責制”“河湖警長制”“官方民間雙河湖長制”等創新成果,實現了責任全鏈條、管護全覆蓋,初步構建了河湖長制的“湖北樣板”。通過不懈努力,湖泊生態環境不斷改善,湖泊資源可持續利用能力不斷增強,較好地遏制了湖泊面積萎縮、數量減少的問題,主要湖泊污染排放總量、富營養化的趨勢得到有效控制,水功能區劃達標率70%以上,具有飲用水水源功能和重要生態功能的湖泊水質達到Ⅲ類及以上,許多指標和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在農村水利工程建設中,將生態、綠色、環保理念貫穿始終,大力推廣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并將其作為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先進單位評選表彰的重要條件,一大批過去想解決而未解決的水生態、水污染、水環境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積極發揮工程在城鎮化建設中的水生態修復和服務綠色發展功能,襄陽引丹、三道河灌區啟動“百里生態丹渠”“綠滿長渠”建設,將文化元素、地理特征和現代理念融入其中,建成了綠色生態旅游長廊;仙桃澤口、潛江興隆等灌區,將城鎮需要與園林建設相結合,提升了城市品位和居民生活品質,成為城鎮化建設中的源頭活水和綠色廊道。2018年襄陽長渠(白起渠)被成功申報為世界灌溉工程遺產,成為我省首個世界灌溉工程遺產。一大批農村水利工程成為美麗湖北建設中一道美麗的風景線。
貫徹落實《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堅持把河道采砂管理作為事關生態保護、防洪安全、航運通暢的大事來抓,對非法采砂行為重拳出擊、高壓嚴打,有效維護了正常采砂秩序。健全河道采砂管理責任體系。基本建立了省、市、縣、鄉政府縱向到底,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門橫向到邊的河道采砂管理責任制體系。在《湖北日報》等媒體公示了省、市、縣三級責任人,接受社會監督。規范河道采砂許可與現場監管。嚴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規定和規劃要求進行河道采砂許可。加大采砂現場監管力度,嚴格禁止在可采區超采、在禁采區和禁采期偷采。開展巡查執法聯合行動。聯合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門開展經常性的聯合執法,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的蔓延勢頭。2018年以來,長江干流已拆除各類采砂船舶及機具501臺套,漢江沿線整治涉砂船舶1000余艘。持續加大非法采砂刑事處罰力度。按照“兩高”關于非法采礦罪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達到標準的及時移送政法機關,堅決追究非法采砂人員刑事責任。2018年以來,全省共辦理非法采砂案件665起,其中向公安部門移交入刑案件83起,刑事逮捕(拘留)涉案人員363人,網上追逃10人。長江非法采砂首起涉黑命案于2019年3月27日在荊州市宣判,首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2名成員分別被判處3到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產生了極強的震懾作用。
保康縣深層打井引來幸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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