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鄂州市中心醫院賣過期藥給病人構成使用劣藥的行為給與沒收藥品并處以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
決定書披露,8月12日11時10分接王女士電話投訴,稱其8月7日在鄂州市中心醫院就診時,醫生開了復方黃藤洗液,使用時發現有效期為2019年4月,該藥已超過有效期。
接到舉報后,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鄂州市中心醫院藥品庫和中心藥房現場檢查,在中心藥房發現超過有效期的復方黃藤洗液5盒,生產企業:廣西德聯制藥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17/05/05,有效期至2019年04月。
8月13日,鄂州市中心醫院委托代理人接受詢問調查,稱因工作人員失誤導致批號為20170501的復方黃藤洗液有5盒超過有效期,投訴人使用的一盒過期復方黃藤洗液已追回,并被市場監督管理局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