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緩4號白浮附近水域有捕魚船在航道中作業,請你們立即出艇查看”。5日21時35分,長江海事局黃石港區海事處西塞山執法大隊接到交管中心指令。
西塞山執法大隊立即啟動應急反應程序,21時45分到達外貿碼頭至海觀山水域。當晚,夜色黑濃,執法人員通過海巡艇探照燈發現3艘電捕魚船舶間隔300余米,呈三角形正在分開作業。
隨后,執法人員將海巡艇靠向其中一艘捕魚船,要求該船立即停止作業,并在靠停該船后將纜繩套于其欄桿之上。在執法人員開始詢問具體情況時,該船漁民突然駕駛船舶欲轉彎逃走,轉彎過程中,其撒下的大漁網不停地撞擊海巡艇船艏,海巡艇大幅度搖晃不定,執法人員立即發出警告,但該船無視警告仍然強行轉彎。為避免海巡艇與該船發生側翻事故,執法人員迅速解開了纜繩,但在纜繩解開的瞬間,該船便直向海觀山岸行駛,直至沖灘,在發動機還未關閉的情況下,該船漁民棄船逃逸。海事執法人員登船發現該船漁網細密,船板下放著一盆剛捕上來的小魚,均為4厘米左右的魚苗,已被電暈,一動不動。
電捕魚是一種用高壓電捕捉魚類的非法捕魚方法,是一種毀滅性的捕魚方法,對整個長江的生態環境都有著巨大的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這是長江海事局查獲的長江十年禁漁令啟動后首例非法捕魚。目前該案件已移交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長江海事局表示,將繼續對非法捕魚的違法行為予以堅決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