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水環境安全,日前十堰市印發《十堰市水污染防治攻堅行動2020年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通過完成11項任務、落實48項措施,讓十堰水更清、河更美。
《方案》明確了十堰市2020年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全市水質進一步改善,丹江口水庫水質穩定保持Ⅱ類標準 (總氮除外),十堰市地表水考核斷面達標率100%;神定河國家考核斷面水質穩定消除劣V類;泗河國家考核斷面水質穩定消除劣V類,力爭達到地表水IV類標準;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十堰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較2015年均下降12%,全面完成省下達的年度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為完成這一目標,今年十堰市深入開展水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包括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升級優化、全力保障飲水環境安全、鞏固提升神定河與泗河水質、加強不穩定達標斷面管控、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嚴格水環境監測監管、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等11項主要工作任務。
具體包括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強化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推進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治理、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治理船舶碼頭污染、強化生態紅線空間管控、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強化再生水利用、積極推進農業節水技術試驗示范工作、推進岸線整治修復、開展河湖與濕地保護恢復工程、嚴禁非法采砂、實施精準滅荒、強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嚴格落實河長制、推進水環境質量達標、加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建立完善污染源清單、推進企業達標整治、加強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期間廢水監管、充分發揮水環境監測作用、加強“水十條”調度工作、嚴格目標任務考核、健全公眾輿論監督、加強宣傳教育和公眾參與等48項措施。
11項主要工作任務均明確具體措施、牽頭單位、責任單位等,以部門聯動方式推進目標任務完成。
《方案》強調,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質量負總責,是水污染防治工作責任主體。各地要切實履行水污染防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十堰市將繼續實施生態環保第三方考核機制和水環境質量目標考核制度,推動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落實生態環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