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湖北省鄂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發布通告,表示將于2020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對全市未進行核酸檢測的人員,集中進行核酸檢測篩查。集中檢測期間,自愿自費進行核酸檢測人員的費用由政府補貼50%。
鄂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通告
(第24號)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科學精準防控工作的有關部署,認真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嚴防輸出”防控策略,不斷鞏固疫情防控成果,現就擴大核酸檢測工作通告如下:
一、按照“應檢盡檢、愿檢盡檢、能檢盡檢”的原則,以屬地管理、行業管理為主,于2020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對全市未進行核酸檢測的人員,集中進行核酸檢測篩查。集中檢測期間,自愿自費進行核酸檢測人員的費用由政府補貼50%。
二、3月25日后未進行核酸檢測的八類人員由屬地及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做到“應檢盡檢”:
①所有發熱疑似病人及發熱留觀病人的密切接觸者,集中或居家隔離人員,新住院患者及其陪護人員;
②境外入(返)鄂州人員;
③疫情期間留居武漢,解封后來鄂州人員,以及從其它疫情中風險以上地區來鄂州人員;
④各類學校教職員工、復學學生,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
⑤復工復產人員;
⑥公共交通工具、大型商場超市、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集貿市場、窗口單位等公共場所服務人員;
⑦疫情期間參與社區新冠肺炎防控的一線人員;
⑧養老院、精神病院、兒童福利機構、羈押場所等特殊場所新進人員。其它人員按“愿檢盡檢、能檢盡檢”的原則由個人報名,屬地組織檢測。
三、各地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擴大檢測篩查覆蓋面,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將新冠毒病核酸檢測納入本單位職工體檢范圍。鼓勵市場主體和個人根據復工復產復商復市復學需求進行核酸檢測篩查,做到“愿檢盡檢、能檢盡檢”。
四、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對“應檢盡檢”及自愿檢測人員進行全面摸底,登記造冊,細致做好核酸檢測篩查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酸檢測任務。各檢測機構必須如實上報核酸檢測結果,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五、為保證疫情期間核酸檢測工作安全有序,必須由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或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有檢測需求的單位和個人可采取預約、錯時等方式,與檢測機構提前對接,做好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