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大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服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措施提到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要求,積極盤活存量土地要素資源,促進節約集約,服務高質量發展,結合湖北全省實際,提出九項措施。
九項措施主要包括:大力消化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持續推動城鎮低效土地開發利用、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明確指標使用和相關稅費政策、落實用地支持措施、深化工業用地出讓制度改革、編制用地目錄和招商地圖、積極推動難點問題分類化解、嚴格激勵懲罰措施。
《措施》提到,按照“要素跟著項目走”的要求,大力盤活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和閑置土地資源,對復工復產和招商引資項目用地實行“應保盡保”。全省每年確定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目標。2020年,全省提供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分別不少于23.05萬畝和4.24萬畝,更大力度支持項目落地。
同時,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分類、分對象、分時段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加快推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納入范圍,重點改造完善小區配套和市政基礎設施,提升社區養老、托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持續加大舊城區、舊廠房、舊村莊改造力度,提升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效率。積極探索土地使用權人為集體經濟組織或土地類型為國有企業劃撥土地的低效用地,原土地使用權人優先開發使用的權利模式。鼓勵復工復產和招商引資項目主體及社會資本參與改造運營,建立政府、項目主體、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改造資金和收益分配共享的良性機制。
在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措施》提到,持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保護和激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財產權益,圍繞新農村產業發展要求,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現狀和入市需求調查,為入市提供基礎。創新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和模式,探索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調整,積極推廣宜城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經驗,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市、縣積極開展入市交易工作。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復工復產和招商引資項目使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因地制宜發展農產品加工、文旅康養、電商物流等適宜農村的相關產業。
落實用地支持措施方面,《措施》提到,符合政策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對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工業企業,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首次繳納50%,其余在一年內繳清。存量工業用地經批準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利用存量土地資源、房產發展新業態、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權利人、權利類型在5年過渡期內可暫不變更。對農產品批發市場或直接用于物資儲備、中轉、配送、分銷作業、運輸裝卸以及相應附屬設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資批發、零售等市場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當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確定出讓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