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四點,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召開第112場新聞發布會,介紹落實《弘揚“店小二”精神“十必須十不準”》文件的具體舉措,并回答記者提問。
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十必須十不準”第七條中明確了對同一家企業現場執法檢查一年不超過一次,如何理解和實施?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彭明方回復道:對同一家企業現場執法檢查一年不超過一次,主要是監管部門主動開展的監管執法檢查,除投訴舉報等七種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均適用,主要是依靠“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同時結合信用風險分類監管來實現。
一是關于抽查對象。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目的是規范市場監管執法行為,減少監管中的重復執法和隨意執法,但是對任何市場主體都不能“免檢”,對前期已進行檢查的市場主體仍要列入抽查基數,不能讓市場主體對監管抱有僥幸心理。
二是關于抽查方式。通過建立完善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制度,我們對信用等級高、風險低的非重點監管領域市場主體降低抽查的比例,并且盡量將本年度需要對其進行檢查的事項內容合并進行,真正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如果在一年中第二次被抽取作為檢查對象,要通過非現場檢查(書面檢查、網絡監測等)的方式來實施。對信用等級低、風險高的市場主體,我們還是要求實施嚴格監管。
三是關于抽查公示。“雙隨機”抽查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湖北省“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或各部門門戶網站進行信息公示,實現“四個公開”,即受檢名單、檢查事項、檢查方式、檢查結果公開。
四是關于抽查的法律責任。“雙隨機”抽查不是放松監管或放任不管,而是強化監管的信用約束作用。需要提醒廣大市場主體的是,凡是“雙隨機”抽查發現問題的,將會面臨嚴格的信用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