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原湖北理工學院副院長、鄂東醫療集團總院長、黨委書記張杰涉嫌犯受賄罪一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杰當庭認罪認罰。
公訴機關黃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杰利用先后擔任黃石市中心醫院院長、黨委副書記、鄂東醫療集團總院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藥品及醫療器械銷售、承接項目、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曾某某索賄或非法收受湖北某某醫藥有限公司、武漢某某有限公司、汪某等15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38.7229萬元。案發后,涉案贓款、贓物已被依法扣押。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特定關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依照法定程序圍繞指控事實開展舉證、質證、辯論,并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建議充分發表意見。被告人張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自愿認罪認罰。法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案件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