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漢市發布“長江漢江武漢段實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宣布自7月1日零時起,長江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區舉水河口江段、漢江蔡甸區謝八家以下至漢陽區南岸咀江段,正式實施十年常年禁捕。
根據通告,禁捕期間嚴格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捕撈船只進入禁捕水域開展捕撈作業。因特定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依法實行專項管理。
在禁捕范圍和時間內,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規定,堅決整治密眼網(布網、網絡子、地籠網)、滾鉤、迷魂陣等違規捕撈業司;依法查辦違法制造、銷售電捕魚器等非法捕撈工具的行為;依法查處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行為。對電魚、毒魚、炸魚等構成犯罪的非法捕撈行為,將按《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據介紹,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的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禁止使用視頻裝置等各類探魚設備,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嚴格禁止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