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從十堰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制定出臺的《關于建立首次輕微違法免罰機制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實施意見》即日開始執行,對42類輕微違法行為實行“首違不罰”。這是市場監管部門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采取的措施之一。
據了解,此次推出的“首違不罰”清單,共涵蓋企業登記及備案管理、價格管理、產品包裝或標識管理、計量管理、商標管理等42種違法行為,涉及公司法、計量法、商標法、電子商務法等多部法律法規,對清單中列舉的違法行為,凡規定有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應當運用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屬于首次輕微違法、具有可罰可不罰自由裁量情形的,應當盡可能采取對當事人損害最小的方式實現法律目的,不予處罰,達到教育預防的效果。
十堰市市場監管部門對一般違法行為將慎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防止對市場主體采取“一刀切”等簡單粗暴做法,最大限度降低對涉案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在監管執法過程中,對發現的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將優先運用提示、告誡、約談、建議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規范經營,防止“重事后查處、輕事前預防”,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十堰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市場主體,容錯并不等于免責,并非所有違法行為都適用“首違不罰”。對涉及嚴重危害人身、財產安全、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等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堅決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