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十堰市發布通告,今年起,對7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實施永久禁捕,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自2021年1月1日起,對漢江干流水域實施常年禁捕,禁捕期暫定為10年。
漢江干流十堰段水域范圍上起鄖西縣景陽鄉上溝,下至丹江口水庫壩下丹江口市黃家港,含丹江口水庫。7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分別為萬江河大鯢省級自然保護區、丹江鲌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堵河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王家河鲌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圣水湖黃顙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漢江鄖陽區段翹嘴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堵河龍背灣段多鱗白甲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通告稱,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禁止違規垂釣,禁止出售非法捕撈漁具,禁止交易和經營非法捕撈漁獲物。在禁捕范圍和禁捕期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的,只允許一人一竿、一線、一鉤(單鉤)。禁止使用視頻裝置等各類探魚設備,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嚴禁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和經營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因特定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依法實行專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