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會面臨什么后果?近日,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的一起串通投標案給出答案:3人退繳非法獲利共計70萬元,一審均被判刑10個月,各被處罰金20萬元。
涉案人分別為劉某(今年44歲,荊門人)、李某(今年46歲,沙洋人)、彭某(今年57歲,荊門人)。
2016年4月,劉某得知荊門一工程項目即將進行招投標,為確保自己能中標,劉某、李某、彭某經商議后決定由劉某借用一建設集團公司資質參與投標,李某及彭某負責借用其他建筑公司資質幫助圍標,中標后由彭某負責施工及管理,工程利潤按照劉某45%、李某30%、彭某25%的比例進行分配。隨后,李某、彭某通過支付資料費、保證金利息、項目經理出場費的方式,先后借用11家建筑公司資質,并要求被借用資質公司按照其提供的報價制作標書幫助圍標。2016年6月23日,該集團公司中標,中標價格數千萬元。2018年12月,該工程項目全部完工且結算完畢。在借用資質期間,李某、彭某分別支付給3名中間人共計25萬元。
劉某等人圍標的行為敗露后,警方介入調查并查清事實,以涉嫌串通投標罪將3人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東寶區人民法院于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另查明,劉某與李某商議串通投標部分事宜,經李某向劉某推薦彭某參與具體施工后,邀約彭某參與謀劃,三人分別借用其他公司資質用于串通投標活動。法院審理期間,劉某、李某、彭某分別向法院退繳非法獲利30萬元、20萬元、20萬元。
法院查明案情后依法作出判決,對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涉案贓款2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