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民辦學校單方面收取費用、公民辦學校強制服務并收費,這三類違規收費行為將受到嚴查。7月24日從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日前印發《關于做好教育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加強全省教育收費監管與指導,護航復學復課。
根據通知要求,秋季開學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學校開展教育收費自查整改,同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轄區學校收費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并依法處理以下行為——
公辦學校不執行政府定價,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執行省物價、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擅自增加和改變收費項目,或將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如將講義材料、試卷、計算機上機、校園安全保衛等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民辦學校不按規定收費公示,不履行告知義務、單方面收取費用;以各種名目增加收費項目,轉嫁疫情成本損失。
公民辦學校強制服務并收費,以及多收費少服務,只收費不服務,在標價之外加收費用或附加不合理條件等。
“教育是民生公益事業,要體現公益性原則。”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要加強學校收費行為規范,公辦學校學費、住宿費、考試費必須嚴格執行政府定價;高校組織定購學習用品、軍訓服裝、提供計算機上機、以學校名義開展的培訓服務等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不營利原則;學校替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相關費用,必須堅持學生自愿,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也不得在學生繳納學費時合并收取,不得在代收費用中加收任何費用。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只有伙食費一項,伙食費據實收取,不得營利,食堂營利和結余部分必須全部退還給學生。民辦學校應依據成本,嚴格依法合理定價。各類學校必須建立健全收費清單制度,依法明碼標價、收費公示,禁止強制服務并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