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十堰市支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獎勵辦法的通知》,內容如下:
為迅速恢復和促進疫情之后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融合發展,加大文化旅游產業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和推動作用。日前,我市出臺了《十堰市支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通過多種措施推動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凡在十堰市內登記注冊、在堰繳納稅收、從事文化旅游生產經營活動并納入全市文旅產業統計的企事業單位,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扶持獎勵。
具體獎勵辦法如下:
?對全市文化服務企業,實現增加值1億元以上的,按年度營業收入、增加值及增幅,加權計分排序,取前10名,由100萬元至10萬元,依次給予獎勵。
?對文化旅游企業營業收入、增加值增幅均在20%以上,根據增幅檔次分別給予1至5萬元獎勵;獎勵企業數量不超過在庫企業的30%。
?對當年新進規、小進規文化旅游企業,按每個10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完成“事轉企”改革,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并納入規上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對市內企事業單位剝離文化及相關產業業務,成立獨立核算的文化企業法人,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并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國有文化企業的,財政對原文化事業單位的人員公用經費投入,轉為政府購買改制后國有文化企業的文化服務投入,額度只增不減。
?對全市文化旅游企業中有突出貢獻的創意、營運、設計、曲藝、廣告、動漫、雕刻等拔尖人才,每年評選10名,給予10萬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對文化旅游創意產品開發企業實際運營半年以上,且有成熟產品的,給予自營業之日起兩年內的貸款貼息支持。
?對新評定的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園區內文化企業超過20家、規上文化企業超過5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規上企業,營收、增加值無負增長記錄)的分別給予30萬、15萬的一次性獎勵。
?對招商引進的文化旅游企業,給予其用地、廠租等方面的支持;對新引進全市亟需的從事影視動漫、文化創意和體育賽事的國內外著名文化企業及其研發基地,給予“一事一議”支持。
?對縣(市、區)文化產業綜合考評(包括規上企業營業收入、增加值規模及增速、文化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等相關指標)、旅游產業綜合考評位居全市前三名的,均分別給予縣市區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評定的國家5A、4A、3A級的旅游景區,分別給予5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旅游景區落實國家、省、市要求免費接待特殊群體以及相關惠民活動的,給予免票額度30%的一次性補助。
?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旅游度假區,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評定的五星、四星級飯店,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星級飯店年客房出租率達到7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評定的5A、4A、3A級旅行社,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旅行社組織招徠十堰市以外游客赴十堰市旅游,年游客在5000至1萬人次、1萬人次以上的,分別給予5元/人、1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實際投資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項目(不包含土地出讓金等),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評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級旅游民宿,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額10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旅游商品研發、生產、經營有突出貢獻,年營業額達到300萬元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在國家、省級旅游商品大賽中榮獲一、二等獎的旅游商品生產經營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和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據了解,符合要求的企業、景區、酒店等單位,文化旅游部門將按要求對所獎勵事項進行收集、篩選、初審、匯總,并有由十堰市文旅局審定后,報市政府批準,市財政局將按市政府批示意見撥付資金(屬地獎勵的除外)。
若發現違紀、違規使用項目資金的,收回結轉下年使用,且取消項目單位3年內的申報支持資格。符合多個獎勵條件的,按照最高獎勵標準執行,不重復獎勵。《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