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黃岡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公布。今后,該市新建小區住宅建筑面積達到12萬平方米,或居住戶數達到1200戶及以上的,必須配建“平價”幼兒園。
辦法要求,在舊城(棚戶區)改造、房地產開發、撤村建居、易地扶貧搬遷和公租房、政策性租賃房、安置房等居民住宅區建設時,將配套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確保同步規劃、設計、建設、驗收和交付使用。按照“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的原則,開發建設單位(含土地競得單位)是配套幼兒園建設的責任主體。
辦法明確,幼兒園配套建設應與區域人口規模、入園需求相適應。新建住宅區住宅建筑面積達12萬平方米或居住戶數達1200戶及以上的,配套辦園規模不少于6個班;建筑面積20萬至30萬平方米、居住戶數2000至3000戶的,辦園規模不少于9個班;建筑面積30萬至40萬平方米、居住戶數3000至4000戶的,不少于12個班。
黃岡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建配套幼兒園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教育部門接收后,必須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