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集體土地征收行為,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市政府辦昨日下發《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辦法》》(試行),對城區(含夷陵區)集體土地征收啟動、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實施征收等相關活動進行規范,規定城區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由區政府組織開展,對確需征收土地的,由區政府發布土地征收啟動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辦法要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要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調查,確定征遷紅線。要聘請第三方機構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出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并報同級政法維穩部門審核備案。要編制包括土地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內容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要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等群體意見,且公告時間不少于30日。
當多數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區政府應當依法組織聽證,充分征求被征收農民的意見和建議。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公告,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此外,還要測算征地補償費用(含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與被征地農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報批建設用地,實施土地征收。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騰退土地的,區政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縣市集體土地征收工作可參照執行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