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紀委監委8月31日通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檢察官古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檢察官古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長期違規借用他人車輛;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通過民間借貸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長期違規使用民營企業主提供的住房,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單位或他人支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怠于履職,拖延辦案,對本單位違規采購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稅務稽查、辦理取保候審、終止調查詢問、業務承接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
古峰身為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檢察官職業道德和操守,沉迷古玩、玩物喪志,為官不廉、為官不為,知法犯法,收受賄賂,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并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古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