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至7月,湖北全省檢察機關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予逮捕占55.7%,不起訴占7.8%。
2020年1月至7月,全省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的案件上訴率為3.4%,與未適用的案件相比,低15.3個百分點。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全省法院共審結認罪認罰刑事案件27968件31224人,占同期已審結刑事案件的72.40%。適用速裁程序11285件、適用簡易程序13601件,合計占認罪認罰案件總數的89.89%。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全省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議24137件,占認罪認罰案件總數的86.41%;當庭宣判19180件,當庭宣判率達68.58%。
“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湖北法院共審結認罪認罰刑事案件27968件31224人,占同期內全部審結刑事案件的72.40%。”8月31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通報我省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有關情況,發布10個典型案例。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近年來,全省政法機關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制度適用率逐步提高。2019年我省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的人數,占全部審結案件人數的63.7%,今年前7個月達到77.3%;量刑建議采納率穩步上升。2019年,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法院采納率為84.5%,今年前7個月已達90%以上;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得到體現。去年,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的輕緩刑案件人數,占一審宣告刑人數的92.6%,但對犯罪性質和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即使認罪認罰,也依法不予從寬處理,確保寬嚴有據、罰當其罪。
隨著該制度的穩步推進,其在維護司法公正、提升訴訟效率、推進教育矯治、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的社會治理效能逐步顯現。據統計,今年1月至7月,我省檢察機關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予逮捕占55.7%,不起訴占7.8%;全省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案件上訴率為3.4%,與未適用的案件相比,低15.3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