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31日從工信部獲悉,工信部已形成《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提出,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征求意見稿提出,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為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的接入服務及通信資源。
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發送端口類商業性短信的,應當確保有關用戶已同意或請求接收,并保留用戶同意憑證至少五個月。
工信部將組織建立全國統一的“謝絕來電”平臺,引導相關組織或個人尊重用戶意愿規范撥打商業性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