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新修訂的《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對阻擋車門或站臺門關閉等不安全行為,進行了細化規定。《條例》要求,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和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進入列車、車站等軌道交通設施,禁止攔截列車、阻斷運輸、阻擋車門或者站臺門關閉,違反上述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在軌道交通的地面或者高架線路兩側100米范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漂浮物體和無人機等飛行器的單位或個人,將分別面臨3萬元以下和5千元以下罰款。
在維護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方面,《條例》禁止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依靠側板、逆行,禁止在車站、列車、出入口、通道內躺臥、踩踏座椅、乞討、大聲喧嘩或吵鬧、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擅自表演歌舞。擅自在軌道交通車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圍5米范圍內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等,將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面臨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于2012年首次頒布。至今,武漢市軌道交通已建成運營里程339公里,最高日客運量、日均客流量分別達到445萬乘次、337萬乘次,承擔了全市超過50%的過江客流和超過45%的公共交通客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