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3個月租金、發租房補貼!近日,襄陽市推出硬核舉措力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戶!
8月28日,襄陽市政府辦發布《關于對承租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租金、對承租市場主體和居民個人房屋且未享受減免租金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租金補貼的通知》,明確了免收和補貼范圍、標準及辦理程序。
01
免收和補貼范圍
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對承租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經營用房(場地)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租金;對承租市場主體和居民個人房屋沒有享受到租金減免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租金補貼。
02
免收和補貼標準
(一)對承租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經營用房(場地)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3個月租金。
(二)對承租市場主體和居民個人房屋(非住房)沒有享受到減免租金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租金補貼,按照房租和租住房屋的面積計算,房租每月每平方米低于40元的據實予以補貼,超過40元的每平方米補貼40元,每戶每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元,連續補貼3個月。
03
辦理程序
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經營用房(場地)免收租金工作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發放租金補貼工作,由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向其經營房屋(場地)所在社區(村)提交申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統籌街道(鄉鎮)、社區(村)工作力量,組織專人對申請情況逐戶實地核查,經核查人簽字確認后按程序申報。
具體申報程序由市財政局制定。
《通知》要求,襄陽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克服困難、積極籌措資金,統籌安排,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各城區、開發區對免收租金后出現困難的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助、對承租市場主體和居民個人房屋沒有享受到租金減免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租金補貼,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
同時,襄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審核申報材料,對虛報冒領的要依法予以追回,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工作懈怠的部門和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襄陽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政策執行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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