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嘉魚的方先生在咸寧市咸安區給女兒買了一套房,由物業交付了鑰匙。結果沒想到裝修后,才住了幾個月,突然被告知這套房的業主另有其人,近一年來,一家人因為這套新房不得安寧。
方先生購買了咸安區長安花苑9號樓1單元204號房,可是在交房的時候物業卻把9號樓2單元204的鑰匙給到了方先生手中,就這樣方先生糊里糊涂的把這間房裝修了大半年,直到這間房的真正業主找上門來,他才恍然大悟。
方先生說:“2019年4月17日,物業通知我們來領鑰匙并交付了2—204的鑰匙。我們花了近半年的時間裝修,小孩子搬進來住了幾個月,突然就出現了這套房子是另外一家是業主的情況。我們這時候再把合同拿過來一看,確確實實,這套合同上的房子是別人家的。”
物業交錯了鑰匙,方先生為何就這樣接受了呢?
方先生說:“當初我們看的是這套房,談的是這套房,而且我只看了這一套房。交付的也是這套房,所以我們沒有警覺。”
至到今年9月,兩家就此問題都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于是,房子的真正業主王先生自行打開了房門,換了門鎖,可是方先生的家具和裝修還在屋內。
王先生也承認了買的是毛坯房,門鎖是自己撬開后,換了鑰匙和鎖。這是本是王先生給兒子買的婚房,已經等了四個多月,都不能入住。
兩家人都發愁,這事究竟怎么辦?
咸寧市諾家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盛經理說:“鑰匙給錯了,我們承認有這個事情,物業承認是監管不力,直接責任是他們自己的,物業就是沒有審查好。”
方先生說:“我覺得這個過程中,王家是沒有什么責任的,但是物業責任很大,鑰匙是物業給我的,裝修的押金憑條,房號都是物業寫的,他們現在想挑起我和王家的矛盾,但是我幾十萬裝修進去了,我做冤大頭不行啊。”
方先生表示,因為當初在合同簽約過程中,自己及家人沒有看清楚合同中的房號,存在一定疏忽,因此自己愿意承擔部分損失。
三方各持一詞,調解難推進
因為王家、方家和物業三方對于這件事情的認識存在很大的分歧,于是記者與三方一起來到咸寧市咸安區人民調解中心,希望能夠對于這件事情達成一個初步一致意見。
咸安區調解中心調解員王仁忠表示:“這件事情王家沒有什么責任,主要是是物業和方家之間,由于物業誤導導致這個局面,現在方家是需要一個說法。”
目前,主要矛盾還是裝修損失三方各承擔多少的問題,而認定責任的第一步就是要弄清楚方先生的裝修損失是多少,這就要通過評估來實現。
盛經理表示:“認同司法所的調解方案,方家把可以移動的設備財產,家具,移動出來,物業就提供保管的地方給他,不可以移動的,請評估公司來評估。”
方先生也說:“同意鑒定,但是評估單位我要看一下。”
王先生一家則表示:“同意鑒定評估,但是要明確時間,鑒定完了,我們就可以入住,不可能說這個事情處理完了,才能進去住。”
方家還表示,在裝修損失評估結果出來后,將通過法律途徑向物業公司和開發商追究賠償。而咸寧市安居工程開發有限公司也表示,對于司法機關的評估結果予以認同。
接下來,咸安區司法局人民調解中心將依據三方的一致意見,擬訂協議,幾方簽字后,可以走評估流程。如果評估調解后還是不能達成一致,建議再走法律程序。
這可是“大烏龍”,小小的“1”寫成了“2”,結果攪亂了兩家人的生活。以后大家還是要多多細心一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