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荊州市人民檢察院介紹,該院提起公訴的陳某等16人涉毒涉黑團伙案近日一審宣判,主犯陳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毒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與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等,團伙成員劉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余14人分別被判處2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978年出生的陳某,在1995年至2015年間,因盜竊、尋釁滋事等多次入獄。2016年7月,陳某獲釋后,不思悔改,網羅劉某等吸毒人員,吸食毒品,為非作歹。多年前,陳某與周某結怨。2018年6月的一個深夜,這伙人當街把周某砍成重傷。洪湖警方迅速介入,調查發現這伙人還在洪湖市城區有組織地買賣毒品。
警方查明,以陳某為首的該團伙,每天安排3人三班倒“值班”——將毒品送到指定地點,每人交班后可領200元錢工資和2顆麻果及1小袋冰毒,交易毒品謀取的非法利益,用以支持實施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涉案人員相繼落入法網。此間,洪湖市檢察院派出業務骨干提前介入偵查。
2019年3月18日,該案移送洪湖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案情重大,洪湖市檢察院隨后依法將該案報送荊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荊州市檢察院成立專案組,制作的審查報告、起訴書等法律文書近20萬字。
經審查,截至2018年12月,該團伙共販賣毒品麻果3784.53克,共販賣冰毒1238.38克。該組織在洪湖還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等犯罪活動,且在組織實施的多起刑事案件中使用管制刀具、槍支等兇器,暴力特征明顯。這伙人在洪湖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擾亂并破壞當地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
8月12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案件。辦案檢察官介紹,庭審前,為全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承辦檢察官多次提訊、充分釋法說理、耐心宣講法律政策等,陳某等16人先后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8月27日,法院一審判決后,16名被告人均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