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從湖北省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交接現場會上了解到,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四項非稅收入將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交接現場會上,省稅務局分別與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相關領導現場進行工作交接并簽字。至此,由省稅務部門征收的非稅收入達21項。2018年以來,我省先后劃轉了“9+1”個項目,即農網還貸資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等9個中央級項目和公路路產橋梁賠償費1個省級項目。加上此次劃轉的4個項目,我省劃轉的非稅收入共有14項。
“此次劃轉不會增加繳費負擔,以政策平移、征管平移、秩序平移為原則,在保持征收政策、范圍、對象、標準、收入歸屬和收入分成不變的前提下,將按照屬地征管原則,實施稅費協同管理。劃轉后,稅務部門在申報期實現稅費同繳同辦,簡化繳費流程,縮短繳費時間,可降低繳費人繳費成本。”省稅務局非稅收入處處長羅茂文介紹,為讓劃轉后的非稅收入繳費更加便利,稅務部門充分發揮征管、數據、服務優勢,推行繳費業務“一門、一站、一次”通辦。下一步,稅務部門將積極拓展信息數據互聯互通、網上繳費和手機APP繳費,讓繳費人有更多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