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湖北省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孝感市委原書記潘啟勝,違反政治紀律,培植個人勢力,串供堵口,偽造證據(jù),轉移、隱匿贓物,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瞞報多套房產(chǎn),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接、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侵吞、騙取公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涉嫌貪污罪;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guī)返還土地出讓金,給國家造成經(jīng)濟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為涉嫌開設賭場罪的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chǎn)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chǎn)罪。
潘啟勝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目無法紀,擅權妄為,貪婪腐化,索賄受賄,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并涉嫌職務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湖北省紀委常委會、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潘啟勝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潘啟勝簡歷
潘啟勝,男,漢族,1965年1月出生,湖北鄂州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歷任黃岡市委辦公室科員、副科長、科長,黃岡市體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黃岡市環(huán)保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等職務。
2005年12月,任省商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09年2月,任襄樊(陽)市委常委、南漳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1年9月,任襄陽市委常委;
2011年11月,任孝感市委副書記;
2012年9月,任孝感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
2014年3月,任孝感市委副書記;
2014年8月,任湖北長江出版?zhèn)髅郊瘓F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長江出版?zhèn)髅焦煞萦邢薰军h委書記、董事長;
2017年4月,任省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7年11月,任孝感市委書記;
2018年1月,任孝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孝感軍分區(qū)黨委第一書記;
2019年1月,任孝感市委書記、孝感軍分區(qū)黨委第一書記。系第十一屆湖北省委委員,第十三屆省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