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恩施州紀委監委消息:經恩施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巴東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吉德平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套取財政資金用于應當由個人支付的接待事項;違反群眾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在工程項目建設中與他人串通投標,涉嫌串通投標罪;為嫌疑人違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致使其逃避刑事責任追究,涉嫌濫用職權罪。
吉德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執法犯法,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濫用職權,充當“保護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恩施州紀委研究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吉德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吉德平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恩施州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