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荊門市紀委監委消息:經荊門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荊門市原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何濤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其他們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罪;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何濤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法紀意識淡薄,不知敬畏,收受賄賂,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并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荊門市紀委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何濤開除黨籍處分;由荊門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荊門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