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荊州市反饋督察“回頭看”情況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持續抓好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落實,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決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湖北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荊州市開展第一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并形成督察意見。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督察組于2021年5月6日向荊州市黨委、政府進行反饋。反饋會由荊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周志紅主持,督察組副組長史芳斌通報督察意見,市委書記何光中作表態發言。督察組、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有關人員,荊州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2018年以來,荊州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工作要求,堅持走綠色發展道路,全面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聚焦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全力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做好長江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綠色發展“三篇文章”,全面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取得顯著進展和成效。
督察指出,荊州市整改工作雖然取得了顯著進展和成效,但是生態環境質量與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人民群眾期盼、高質量發展目標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表現在,2018年省環保督察以來,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整改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整改事項未達到預期目標,整改無實質性進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艱巨繁重。
一是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思想認識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門對重點、難點環境問題強調歷史欠賬多,正視問題、以釘釘子的精神鍥而不舍努力不夠,有些整改事項落實不到位。一些部門對整改任務缺乏科學分析,方案制定不合理。在縣市區績效考核上,存在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占比不高,重視程度不夠的現象。荊州市環保系統垂直改革還需強力推進。督察發現,整個系統空編率相對較高,縣市事業編制共計空缺33名,空缺率達11%,市局直屬事業單位空缺35個,空編率為27%。垂直改革后,各縣市區上收人員(含離退休人員)的待遇、晉升、交流及公用經費等問題尚未明確。
二是整改落實存在差距。整改不到位,城區水環境問題依然突出。監管不力,信訪辦結問題出現反彈。降低標準,整改打折扣。
三是一些生態環境問題仍很突出。水環境保護和修復治理成效不明顯,特別是在湖泊保護、流域水環境治理方需進一步加大力度。
四湖流域水質改善不明顯。與2018年相比,2019年洪湖湖心、小港水質變差。2020年1~7月,洪湖水質均持續超標,甚至出現單月水質超標到劣Ⅴ類。2019年四湖流域7個監測斷面中,水質為劣Ⅴ類水體占比28.6%,與2018年相比不升反降。
水產養殖尾水治理任務艱巨。荊州市在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工作仍處在局部示范推進階段,養殖尾水治理亟待“破題”。
城區及周邊水體水環境治理尚未取得明顯成效。2019年,荊州城區及周邊水體四個水質監測斷面中,護城河九龍淵、西干渠幸福橋兩個水體水質為劣Ⅴ類,氨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超標,與2018年相比,西干渠氨氮濃度上升8.3%,護城河總磷濃度上升16.67%。
飲用水源地突出環境問題整治不徹底。督察發現,在石首市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有居民小區生活污水未收集處理,油庫的油罐未拆除。松滋市洈水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仍然有碼頭存在。荊州市柳林水廠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有3座水上加油站,均在正常經營,需要依法依規加強監管。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遠。2020年1~8月份,荊州市空氣質量與2019年相比有所提升,但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還要常抓不懈。
揚塵污染問題仍較突出。部分治理項目進度滯后。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項目進度滯后,截至本次督察期間,無組織排放整治項目25個僅完成4個,23個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均未完成。
中心城區餐飲油煙綜合整治進展緩慢。荊州市公共食堂、3個灶頭以上餐飲服務經營場所456家,本應于2020年8月份完成油煙凈化設施安裝,截至本次督察期間,僅完成243家,未完成率46.7%。
工業園區氣味擾民投訴持續不斷。荊州市部分企業無組織排放時有存在,治理設施老舊,居民多次投訴。督察進駐期間,接到反映廢氣污染擾民投訴件達183件,占總投訴量的66.5%。
固體廢物處置能力存在短板。近年來,荊州市大力推進生活垃圾收集處置工作,但進度仍然相對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固體廢物綜合處置利用能力不足。2019年荊州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總量為521.85萬噸。其中,自行綜合利用量137.76萬噸,委托外單位處置量為48.16萬噸,貯存量335.93萬噸。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7.18萬噸,其中自行利用處置量為2.26萬噸、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量為1.83萬噸、貯存量3.09萬噸。督察發現,工業固體廢物隨意傾倒現象依然存在。
建筑垃圾處置能力不夠。荊州市對建筑垃圾處理缺乏整體規劃,除公安縣建筑垃圾消納場正在建設外,其他地方建筑垃圾消納場均未啟動建設。
污泥處置能力嚴重短缺。公安、松滋、石首、江陵、洪湖、監利等地均無污泥處置企業。負責處理城區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荊州市豐禾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廠區內露天堆存污泥2萬余噸,處置不及時。
督察要求,荊州市要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打贏水環境治理攻堅戰,切實推動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到位。對落實責任不力,特別是對整改不力、整改不嚴不實及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中存在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督察強調,荊州市委、市政府應根據督察反饋意見,抓緊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重點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荊州市黨委、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