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荊門市支持經濟社會復元重振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推動我市經濟發展按下“快進鍵”。
“疫后重振,朝夕必爭。”市發改委主任周美元介紹,為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組合拳,我市出臺《措施》全力化解疫情帶來的次生問題,拿出10條硬措施,全力以赴推進經濟社會復元重振。
在為企業減負方面,《措施》要求:
貫徹落實制度性減稅政策。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優惠等部分階段性政策執行期限,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提高到15萬元,將其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對先進制造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繼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小額貸款(指單戶授信小于1000萬元或者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實施企業社保支持政策。在貫徹落實省級出臺的相關政策基礎上,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續至2022年4月30日。實施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緩繳2021年8月至10月的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困難企業的認定,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人社部門審核確定。
實施保供物流郵政快遞企業補貼政策。對疫情封閉期為制造業企業提供保供服務的本地物流快遞企業,按照封閉期物流快遞企業發生的實際運費結算發票總額的3%給予補貼;對疫情封閉期在營保供的本地郵政快遞企業,按照1元/件的標準予以補貼,每家企業補貼總額不超出20萬元,補貼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各類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1年8月的租金全免、9月至12月份的租金減半,全年租金減免不少于20%。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提倡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鼓勵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方,結合實際加大租金減免力度。
對在營保供商貿流通企業給予菜籃子限價補貼和核酸檢測費用補貼。對納入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保供名單企業,在疫情期間按照指揮部確定的18種生活必需品定價銷售的,對進銷差價及20%的合理利潤給于補貼。對中心城區商貿流通企業復工復市4個月內(9月1日至12月31日)發生的用電、用水費用由市財政給于50%的補貼。對保供企業為保供人員(員工)開展的核酸檢測費用予以50%補貼。允許中小型商貿企業在不影響正常交通通行秩序情況下,利用門前廣場、空地開展各類促銷活動。
在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方面,《措施》要求: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力度。降低小微企業申請門檻,小微企業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占比,由20%下調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調為8%。對新發放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免除反擔保要求,對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實行全額貼息(2021年6月21日至12月21日期間產生的利息)。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就業補貼。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勞動力到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實現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不低于200元/人的標準,給予相關機構一次性推薦就業補貼,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所需資金由企業所在地財政負擔。
加快促進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實施。在企業自愿申報等基礎上,簡化程序,提前預撥部分技改設備補助資金。企業技改項目備案、環評、安全等資料齊全,且符合《荊門市支持新一輪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政策措施》申報條件,經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初審,報市政府同意后,提前預撥技改設備補助資金50%。
支持企業融資紓困。設立荊門市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貸款資金池,對注冊地在本市,原本經營正常、征信記錄良好、不涉及司法訴訟、資金賬戶安全,具有真實有效的采購訂單及銷售合同,受疫情影響流動資金出現困難的工業企業,經幫扶能夠實現正常生產、銷售的中小微企業,可以申請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紓困貸款用于生產經營。經經信部門認定,納入疫情防控企業名單的中小微企業,對其2021年8月至12月發生的擔保費予以減免,減免費用由市財政給予補助。
強化金融支持。階段性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重點支持8月1日至10月31日到期的、受疫情影響的民營和小微企業、工業制造企業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引導銀行機構向上級行爭取傾斜政策,并督促快速實施。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存量貸款,采取“延、續、降、減”措施,即應延盡延,延期到年底;能續則續,續貸到年底;應降盡降,以50個基點以上的優惠力度降低貸款利率;應減盡減,減免服務收費。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增量貸款,采取“簡、特、快、加”措施,即簡化流程,放寬審批權限;特事特辦、容缺審批;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快速辦理;創新信貸產品,信貸總量增加。
在支持商貿流通和文旅市場復蘇方面,《措施》要求:
對接湖北省消費劵發放工作,組織荊門市域范圍內商場消費券、超市(便利店)消費券、餐飲消費券發放、承接工作,活動期間,所有在荊人員均可在消費券發放平臺搶券,并對應在指定的商場、超市、餐飲店等場所消費,用消費劵在荊門市域范圍內消費的,除省級財政補貼外,市級財政予以分擔。旅行社組織游客數量達到《關于支持文化旅游產業恢復振興的實施意見》(荊政辦發〔2020〕14號)獎勵條件50%的,即可給予獎勵。尚未為工會會員辦理荊門文旅卡的工會組織,12月30日前使用工會經費為職工辦理荊門文旅卡(不超過200元/年)。對防疫醫務人員發放荊門文旅卡(3人家庭套卡),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承擔。荊門文旅卡從激活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可以免費游覽全市所有A級景區。
荊門市支持經濟社會復元重振若干政策措施
一、貫徹落實制度性減稅政策。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優惠等部分階段性政策執行期限,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提高到15萬元,將其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對先進制造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繼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小額貸款(指單戶授信小于1000萬元或者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二、實施企業社保支持政策。在貫徹落實省級出臺的相關政策基礎上,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續至2022年4月30日。實施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緩繳,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緩繳2021年8月至10月的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困難企業的認定,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受理、人社部門審核確定。(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力度。降低小微企業申請門檻,小微企業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占比,由20%下調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調為8%。對新發放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免除反擔保要求,對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實行全額貼息(2021年6月21日至12月21日期間產生的利息)。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就業補貼。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勞動力到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實現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不低于200元/人的標準,給予相關機構一次性推薦就業補貼,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所需資金由企業所在地財政負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實施保供物流郵政快遞企業補貼政策。對疫情封閉期為制造業企業提供保供服務的本地物流快遞企業,按照封閉期物流快遞企業發生的實際運費結算發票總額的3%給予補貼;對疫情封閉期在營保供的本地郵政快遞企業,按照1元/件的標準予以補貼,每家企業補貼總額不超出20萬元,補貼政策不得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各類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1年8月的租金全免、9月至12月份的租金減半,全年租金減免不少于20%。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提倡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鼓勵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方,結合實際加大租金減免力度。(責任單位:市政府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加快促進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實施。在企業自愿申報等基礎上,簡化程序,提前預撥部分技改設備補助資金。企業技改項目備案、環評、安全等資料齊全,且符合《荊門市支持新一輪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政策措施》申報條件,經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初審,報市政府同意后,提前預撥技改設備補助資金50%。(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七、支持企業融資紓困。設立荊門市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貸款資金池,對注冊地在本市,原本經營正常、征信記錄良好、不涉及司法訴訟、資金賬戶安全,具有真實有效的采購訂單及銷售合同,受疫情影響流動資金出現困難的工業企業,經幫扶能夠實現正常生產、銷售的中小微企業,可以申請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紓困貸款用于生產經營。經經信部門認定,納入疫情防控企業名單的中小微企業,對其2021年8月至12月發生的擔保費予以減免,減免費用由市財政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局、荊門銀保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對在營保供商貿流通企業給予菜籃子限價補貼和核酸檢測費用補貼。對納入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保供名單企業,在疫情期間按照指揮部確定的18種生活必需品定價銷售的,對進銷差價及20%的合理利潤給于補貼。對中心城區商貿流通企業復工復市4個月內(9月1日至12月31日)發生的用電、用水費用由市財政給于50%的補貼。對保供企業為保供人員(員工)開展的核酸檢測費用予以50%補貼。允許中小型商貿企業在不影響正常交通通行秩序情況下,利用門前廣場、空地開展各類促銷活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供銷社、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支持商貿流通和文旅市場復蘇。對接湖北省消費劵發展工作,組織荊門市域范圍內商場消費券、超市(便利店)消費券、餐飲消費券發放、承接工作,活動期間,所有在荊人員均可在消費券發放平臺搶券,并對應在指定的商場、超市、餐飲店等場所消費,用消費劵在荊門市域范圍內消費的,除省級財政補貼外,市級財政予以分擔。旅行社組織游客數量達到《關于支持文化旅游產業恢復振興的實施意見》(荊政辦發〔2020〕14號)獎勵條件50%的,即可給予獎勵。尚未為工會會員辦理荊門文旅卡的工會組織,12月30日前使用工會經費為職工辦理荊門文旅卡(不超過200元/年)。對防疫醫務人員發放荊門文旅卡(3人家庭套卡),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承擔。荊門文旅卡從激活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可以免費游覽全市所有A級景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強化金融支持。階段性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重點支持8月1日至10月31日到期的、受疫情影響的民營和小微企業、工業制造企業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引導銀行機構向上級行爭取傾斜政策,并督促快速實施。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存量貸款,采取“延、續、降、減”措施,即應延盡延,延期到年底;能續則續,續貸到年底;應降盡降,以50個基點以上的優惠力度降低貸款利率;應減盡減,減免服務收費。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增量貸款,采取“簡、特、快、加”措施,即簡化流程,放寬審批權限;特事特辦、容缺審批;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快速辦理;創新信貸產品,信貸總量增加。(責任單位:荊門銀保監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以上支持措施,涉及中心城區的,由相關市級政策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市政府審批后落實,獎補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鼓勵各縣市區參照本支持措施,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和復元重振實際,出臺本地區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