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公像 人民視覺 資料圖
1.7億建成、1.55億搬走,湖北省荊州市巨型關公雕像近日再度引發關注。《中國紀檢監察報》評論文章指出,先是違建、后又搬移,3億多元就這樣浪費了。
澎湃新聞注意到,日前,荊州當地媒體公開了市委書記吳錦8月24日在全市“思想破冰引領發展突圍”暨加快建設區域性中心城市大研討主題活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內容,“關公銅像搬遷”一事也被提起。
吳錦指出,我們有的干部只攬權不攬責,遇事先從“免責甩鍋”出發。屬地責任被濫用,成為推卸責任的借口,工作“互為前置”造成過程損耗。
“最近,我看到網上一些關于關公銅像搬遷的輿情。說實話,我覺得雕像的每一塊銅片,都是抽向我們一記響亮的耳光。”吳錦說,項目建設過程中,相關單位缺乏主人翁的責任感,不去爭取相關政策,進行點狀調整,不嚴格把關、聽之任之,最終造成現在我們都不想看到的最差選項。應勇同志強調,干部存在的價值是解決問題,決不能讓干部自身成為問題。要堅決破除責任擔當推卸軟化之“冰”,教育引導各級干部勇于打破思想禁錮、敢負責、有擔當,只要有利于地方發展、有利于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就要堅決支持,就要全力去做好。
“3億多元說沒就沒,荊州巨型關公搬移教訓深刻。” 《中國紀檢監察報》日前評論文章提到,黨中央三令五申,嚴禁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也嚴肅查處并通報了一批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案件。但現實中,仍有一些地方為了追求所謂政績,不切實際、瞎拍腦袋,打擦邊球,甚至不惜違紀違法,破壞當地民俗民風,破壞歷史風貌和文脈,項目建設盲目追求“大”“最”“全”,耗費巨資造景,搞噱頭、造聲勢,以犧牲長遠利益換取短期利益。比如,陜西省韓城市耗資1.9億元建設“鯉魚躍龍門”景觀,貴州省獨山縣投資2.56億元建設“水司樓”,這些項目勞民傷財、脫離實際,將形式主義、扭曲政績觀演繹得“淋漓盡致”。
文章指出,從此前通報看,湖北省荊州市在古城歷史城區范圍內建設的巨型關公雕像,高達57.3米,違反了《荊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有關規定,屬“未經規劃許可”,系“違法建設”。而在項目沒有獲得審批的情況下,相關部門在雕像長達兩年的建設期中,始終不聞不問,導致3億多元付諸東流,既沒有起到應有的文化宣傳推廣效益,反而破壞了古城風貌和歷史文脈,損害了荊州市的城市形象,可謂得不償失。人們不禁要問,一個高達57.3米“未經規劃許可”的雕像,究竟是如何在當地監管部門眼皮子底下拔地而起的?當地主政者是否依法依規用權?監督管理者的主體責任是否履行到位?
文章稱,3億多元的代價,必須警鐘長鳴。各地黨員領導干部都應從這起事件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把自己的崗位和職責擺進去。要提升法治思維,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行使職權,不合法、不合規的決不能做,決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要貫徹新發展理念,尊重科學,求真務實,做到富有遠見、保持耐心、恒心,既追求“顯績”,也要在不顯山、不露水的基礎性工程和周期長、見效慢的“潛績”上下功夫、使長力,創造出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的政績。要堅持勤儉節約,把每一分錢都要用到“刀刃”上、花到關鍵處。相關監管部門也要完善制度強化監管,加大對重大項目審批和違法建設的監督力度,發現苗頭問題及時干預、糾正,杜絕濫建“文化地標”等形象工程。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盲目造景、脫離實際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壓實相關部門主體責任,嚴肅查處公共資源領域謀私貪腐、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等違紀違法案件,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公開資料顯示,這座總高57.3米的巨型雕像,與荊州古城墻距離僅300多米,屬于古城歷史城區的開放空間。荊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秦軍在接受《焦點訪談》采訪時曾表示,根據《荊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有關規定,雕像所在的區位建筑物最高限高24米。
秦軍說:“《荊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第六章第2到6條,主要規定了對建筑的高度限制,限制到了建筑沿口的高度。所以當時(建雕像)的時候,還是存在認識模糊,認為這個主要是對建筑物有明確限高,對雕塑沒有明確規定。從現在來看,關公圣像還是偏大偏高。”
如今根據當地整改規劃,雕像將被遷址到荊州市西北城郊的點將臺。
據海報新聞客戶端9月5日消息,9月4日,記者來到荊州巨型關公像所在的關公義園,只見景區已經關閉,隔著擋板能遠遠望到正在拆解的關公圣像。
通過無人機拍攝的現場視頻可以看到,關公像前架著幾十米高的吊臂,雕像已經拆解到肩部,露出了頭部和肩膀的骨架。拆下的銅片則被整齊地擺放在雕像前方的廣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