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紀委關于5起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為堅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持續強化警示震懾,荊州市紀委昨天通報5起典型案例。
石首市團山寺鎮小新口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趙衛兵違規發包工程問題。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趙衛兵將小新口村魚池公路、移民點三五組公路、盤山公路路基修整工程,違規發包給袁某某、袁某父子,工程款總價共計22.45萬元。趙衛兵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1年7月,趙衛兵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江陵縣殯儀館黨支部書記、館長黃平,原副館長熊羿違規上調遺體存放費和遺體接運費,加重群眾負擔問題。2019年6月,黃平、熊羿以生產成本及殯葬服務項目變動為由,違規上調遺體存放費和遺體接運費用以彌補殯儀館虧損,加重了群眾負擔,造成不良影響。2021年6月,熊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黃平受到誡勉處理。
公安縣獅子口鎮金獅初級中學教師肖典霞違規組織學生有償補課問題。2021年3月,肖典霞在獅子口鎮采購站內家中違規組織本班17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造成不良影響。2021年3月,肖典霞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洪湖市汊河鎮新穴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成用,副主任肖業榮、朱忠才截留群眾獎補資金問題。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劉成用在擔任汊河鎮新穴村黨支部書記、洪湖市新隆水廠養殖專業合作社負責人期間,與肖業榮、朱忠才商議,將應分給該合作社社員的6.73萬元稻田綜合種養“以獎代補”資金,用于合作社和村級日常開支。2021年3月,劉成用、肖業榮、朱忠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松滋市涴市鎮部分村社衛生室在開展診療活動中違規收費問題。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松滋市涴市鎮四興垸村衛生室室長陳學紅、采穴垸村衛生室室長劉明、紅光村衛生室室長熊克松、報德寺村衛生室室長鄭禹濤、涴市社區衛生室室長楊成舉在開展診療活動中,對前來就診的病人分別加收診療費3000余元、4800余元、5000余元、900余元、2500余元用于賬外支出。2021年5月,陳學紅、劉明、熊克松、鄭禹濤、楊成舉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當前我市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仍時有發生,這些都是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問題,嚴重影響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嚴重損害黨員干部在群眾心中的形象。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要以案為鑒,汲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
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關乎人民群眾切實利益,關乎人心向背,關乎黨的執政根基。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提升政治站位,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認識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的政治本質和政治危害,持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讓群眾在反腐“拍蠅”中增強獲得感。要將專項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與全市“思想破冰引領發展突圍”暨加快建設區域性中心城市大研討活動、清廉荊州建設相結合,聚焦中小學校食堂服務保障學生不到位問題、不合理醫療檢查問題、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問題、公證行業群眾反映強烈的服務問題、物業管理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社會殯葬中介服務中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網絡外賣餐飲中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四好農村路”建設中腐敗和作風問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等9個領域,開展集中攻關,力爭解決一批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荊州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等9家市直責任單位黨組(黨委)要壓實主體責任,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硬措施全力推進,確保實效。要把專項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作為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抓手,突出重點,瞄準靶向,精準發力。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各負其責,把責任和任務壓實到具體科室、具體人。堅持“抓本級、帶系統、促基層”,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通報要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嚴肅對待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各種行為。要把專項整治作為推進清廉荊州建設的重要內容,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涵養“好正實優”的政治生態,不斷提升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成效的滿意度、認可度。要堅持“室組地”聯動一體推進,重點圍繞“三查三看”,即查工作部署,看是否認真負責;查工作進展,看是否推進有力;查工作效果,看是否取得實效,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要強化部門間協同協作,與專項整治責任單位和黨委政府督查、巡察、審計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強化精準監督,帶著問題、帶著線索,組織開展全覆蓋式監督檢查,對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不負責,整治工作推進緩慢成效不明顯和專項整治工作期間頂風違紀的,嚴肅追責問責。要做好辦案“后半篇文章”,督促相關地方、部門舉一反三、以案促改促治促建,對具體的人和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和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