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中國移動湖北公司大冶分公司女員工胡某向上游新聞記者反映,2020年5月11日,她在樓梯間被男司機程某猥褻,但警方卻認定情節特別輕微,不予處罰。
胡某接受不了此認定,一年多來,四處反映均無果。
冶政復決字(2020)58號決定書載明:2020年5月11日8時許,程某在公司樓梯問見到胡某,主動打招呼,胡某置之不理,于是程某拍了胡某的腰部,后向其扭動自己的身體。5月20日,胡某向公司報告稱程某多次對其進行騷擾,望公平公正嚴厲處理此事。5月22日,程某在公司的主持下書面向胡某道歉并承諾絕對不再與胡某產生任何接觸。同日,胡某報警稱其被程某多次騷擾。
2020年5月11日,樓梯間監控拍下程某右手伸向胡某腰部的瞬間。/視頻截屏
大冶市公安局認定,程某在和同事相處期間,拍女性同事胡某的腰部行為輕佻,后扭動身體有挑逗故意,整體行為應認定程某構成猥褻的違法行為,又因其主動投案,且如實陳述自身違法事實,結合胡某與程某及公司同事等人陳述和相關視聽資料,可以認定違法情節特別輕微,對程某進行不予行政處罰。
胡某稱,她不認同程某的行為是情節特別輕微。胡某稱,此外還發生過兩件事:2020年4月30日上午,程某欲在三樓樓梯間摸其臀部,被她躲開;2020年5月19日,程某在保安室欲摸其臉部,也被她躲開。
胡某介紹,她的訴求是希望大冶警方處罰程某。為此,她提出過行政復議,但大冶市政府維持了“不予處罰決定書”。此外,她還向中國移動湖北有限公司黃石分公司及大冶市紀委監委等部門反映過。
程某稱,胡某說的發生在4月30日的事是子虛烏有;5月11日,在樓梯間,摸胡某的腰部,算“打招呼”;5月19日,在保安室,他的手沒有碰到胡某臉部,只是手中塑料袋碰到其臉部,目的是讓她幫忙開保安室的門。
大冶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稱,胡某所說的另外兩次,因攝像頭損壞,查無實證,只查實了5月11日發生的猥褻行為。大冶市政府也認為,該局做出的“不予處罰決定書”正確。
中國移動湖北公司黃石分公司相關負責人稱,程某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事發后,該公司已辭退程某。公司領導多次安撫胡某,但效果不大。“我們移動公司該做的都做了,下一步會進一步給予人文關懷。”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大冶市公安局應該進一步查明另外兩次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就不能認定為情節特別輕微。此外,胡某不服大冶市政府做出的決定書,可向大冶市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