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陽區原區委常委、城關鎮黨委書記郝天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日前,經十堰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鄖陽區原區委常委、城關鎮黨委書記郝天斌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安排他人轉移、隱匿贓款贓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利用職權放任城關鎮政府干部長期“吃空餉”;違反廉潔紀律,通過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領取補助,違規長期無償占用國有資產;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
郝天斌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本應嚴格遵紀守法、廉潔用權,卻貪欲膨脹、大肆斂財,大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十堰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十堰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郝天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十堰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十堰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