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嚴守質量安全“紅線”,推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懾效應,推動安全生產工作扎實落實,現將3起違反建筑領域管理規定的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違反建筑市場管理
巴東縣江波建材有限公司在溪丘灣魏家梁子村二組209國道旁建成一攪拌站,并對外進行混凝土銷售宣傳。經現場核實,該公司未取得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進行混凝土生產和運輸活動,且所供材料不合格造成嚴重質量問題,涉嫌存在未取得資質承攬工程建材供應,違反了《建筑企業資質標準》第二十三條第一點之規定。
處理情況:涉事公司已移交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立案查處。
二、違反建筑施工安全
2021年在全州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集中整治期間,發現巴東縣品山壹號B-1棟建設項目租賃武漢九航建筑機械有限公司的塔吊設備,存在不同批次的標準節混搭,標準節和起重臂銘牌出廠日期與所提供資料不相符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四條、《湖北省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塔吊檢測單位湖北星煌建筑工程機械設備檢測有限公司在進行檢測時,未發現該塔吊存在的問題及帶來的安全隱患,出具了合格檢測報告,未嚴格履行檢測單位職責,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九十三條之規定。
處理情況:涉事塔吊已全部拆除完畢,即日起停止武漢九航建筑機械有限公司和湖北星煌建筑工程機械設備檢測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在巴東縣內執業資格,上述公司還未使用結束的特種設備待項目結束后同步清除。
三、違反建筑施工質量標準
在對巴東縣官渡口鎮中心幼兒園活動樓建設項目監督抽查中發現,施工單位湖北省臻品建筑有限公司在主體二層施工時,采用了無資質經營企業生產的不合格混凝土,造成了局部混凝土強度等級未達到設計要求,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之規定;監理單位湖北三峽建設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嚴格履行監理職責,未嚴把材料進場關,降低了工程質量標準,違反了《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七點之規定。
處理情況:對涉事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移交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立案查處,并責令責任單位停工整改。縣城管執法局對涉事企業分別下達了巴城罰字〔2022〕第4號、第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處以施工單位湖北省臻品建筑有限公司罰款99441.91元、監理單位湖北三峽建設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罰款5000元。
以上通報的違法行為嚴重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筑企業資質標準》《湖北省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反映出部分企業和參建各方對建筑市場管理的嚴肅性、施工質量安全的重要性的認識薄弱,存在僥幸心理。各企業及項目參建各方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下一步,我局將按照《巴東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鞏固提升年”實施方案》《巴東縣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強建筑市場主體行為監管,對不落實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的將嚴格依法處理,努力創造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引導我縣建筑業健康發展,確保建筑質量、安全生產持續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