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城市流水鎮人民政府勞動人事助理劉興勤酒駕問題。2021年11月29日,劉興勤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流水鎮雙山村通村公路行駛至3KM+100M處十字路口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屬于酒后駕駛。公安機關依法對劉興勤作出罰款2000元,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1月28日,劉興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宜城市板橋店鎮范灣村黨支部委員李煥才酒駕問題。2021年09月18日,李煥才飲酒后駕駛兩輪摩托車行駛至板橋店鎮自忠路口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屬于酒后駕駛。2021年9月23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李煥才作出罰款2450元,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1月29日,李煥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宜城市龍頭街道北水壩社區無職黨員熊敏酒駕問題。2021年8月18日,熊敏飲酒后駕駛輕型多用途貨車行駛至山東省武城縣北方街附近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屬于酒后駕駛。2021年8月19日,公安機關依法對熊敏作出罰款1000元,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1月30日,熊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宜城市科經局工作人員胡志良酒駕問題。2021年10月10日14時許,胡志良飲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無牌)沿襄沙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宜品國際酒店門前路段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屬于酒后駕駛。2021年10月11日,公安機關依法對胡志良作出罰款2700元,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2月23日,胡志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