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援企穩崗促就業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從“降、緩、返、擴、補、保”六方面提出10條措施,更大力度穩企業保就業。
記者看到,此次《通知》在社會保險方面明確了兩項措施,一方面是延續此前的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政策,另一方面是允許部分行業緩繳部分社保費用。
《通知》顯示,未來將延續實施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另外,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3個月,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為鼓勵困難企業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以穩定用工崗位,《通知》顯示未來將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后,可以按照相應標準返還失業保險。其中,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及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可高達90%。對于2022年出現病例的市、縣,可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按每名參保職工不超過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
對于失業人員,此次《通知》出臺后。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將繼續實施,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保障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另還將發放補貼支持失業人員接受職業培訓。
《通知》顯示,相關部門應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職業培訓補助金。2022年12月31日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還可按照相應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促就業方面,《通知》要求相關部門應常態化開展保用工促就業行動。例如,對接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用工需求,建立用工保障清單并動態更新,完善用工服務專員“一對一”聯系服務機制。另外還將采取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通知》還鼓勵政府購買就業公共服務來擴大就業服務供給,為勞動者提供更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