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涉長江流域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被告某縣水利和湖泊局因未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被判違法。
公益訴訟起訴人某縣人民檢察院稱,某縣長江河道管理范圍內,有周邊社區居民占用河道土地70余畝,種植大白菜、卷心菜、油菜、棉花、芝麻等多種農作物,而某縣水利和湖泊局對此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2021年4月6日,某縣人民檢察院向某縣水利和湖泊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局“及時對長江河道內種植農作物等違法情形作出處理”。檢察建議書發出后,在兩個月整改回復期內,某縣水利和湖泊局一直未予回復。
某縣人民檢察院分別于同年6月22日和12月8日,兩次進行實地跟進監督檢查,發現違法情形仍在持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損。某縣人民檢察院遂訴至法院,訴請依法判令某縣水利和湖泊局對上述違法情形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麻城法院經審理認為,長江河道種植農作物,影響了生態環境和堤防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被告某縣水利和湖泊局負有保護水資源的法定職責,其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后,未作任何回復,該行為已經構成怠于履行行政監管職責的不作為行為。
法院遂作出判決:責令被告某縣水利和湖泊局依照法定程序,對長江河道管理范圍內種植農作物的違法情形履行監管職責。宣判后,被告某縣水利和湖泊局當庭表示服判,并承諾會在今后的工作中規范履職行為,全力貫徹執行好長江保護法。
專家提醒,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種植農作物,會直接影響河道行泄洪安全和人身安全。經過耕作的河床,土質會變疏松,造成水土流失,種植農作物殘余的化肥、農藥、秸稈等污染物,會增加污染水體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