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獲悉,湖北省財政廳制定出臺《湖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實行“駕照式”記分管理。
湖北省財政廳通過調研、公開征求意見、多次論證,梳理出了65個記分情形。按照行為輕重情形分別對應記3分、6分、12分三檔。《辦法》明確自然年為記分周期,每周期記分滿分為12分。一個記分周期滿后,記分分值累加不足12分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記分周期。一個記分周期記滿分(12分)的代理機構將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關于代理機構滿分處理】
代理機構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由各級財政部門對其進行約談并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整改時間為90天;代理機構連續在兩個記分周期內均記滿12分的,第二次整改時間為180天;連續在三個記分周期內均記滿12分的,第三次整改時間為360天。財政部門將整改期內的代理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采購人委托整改期內的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需事先向同級財政部門作出書面說明。
【關于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情形】
《辦法》列舉的65個情形中記3分情形38個,占59%,主要包含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編制采購文件、發布政府采購信息、組織評審活動、執行內控制度等方面的問題;記6分情形17個,占26%,主要包含選擇采購方式、處理詢問質疑、被檢查時報送信息等方面的問題;記12分情形10個,占15%,主要包含登記注冊時提供虛假材料、不當手段獲取采購代理業務、與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惡意串通等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在采購活動重要節點,代理機構未對采購人、評審專家予以提醒,未對采購人和評審專家不當行為進行阻止的,也在記分范圍之內。
【關于網上公告記分情況】
代理機構記分情況由各級財政部門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進行公告,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在網上一目了然,供采購人參考選擇代理機構,以此促進代理機構提升專職人員業務素質和公司整體管理水平。
【關于財政部門記分管理方式】
《辦法》規定,我省對代理機構記分管理采取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財政部門主要通過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項監督評價和日常受理處理政府采購投訴、舉報、信訪等發現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關于代理機構質疑答復】
處理政府采購詢問、質疑是代理機構的職責,不少供應商向財政部門投訴,是由于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質疑處理不當而引起的。《辦法》將代理機構處理質疑不當引起投訴或多次投訴事項成立的情形作為記分項(如詢問、質疑答復未針對詢問、質疑的事項,導致投訴成立或一年內收到三次以上投訴的記6分等),倒逼代理機構重視政府采購質疑,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政府采購投訴舉報頻發多發的問題。
【關于不記分的情況】
《辦法》第24條規定,代理機構能夠提供足夠證據證明不存在主觀過錯,或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財政部門可以不記分。
另悉,自2015年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稱代理機構)實行網上登記注冊管理,至此,其市場準入進入“零門檻”時代。截至2022年5月,在湖北省注冊的代理機構有2118家(含省外注冊省內執業38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