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湖北省紀委監委官網發布通報稱,日前,經湖北省委批準,湖北省紀委監委對咸寧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肖天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記者注意到,通報中提到,肖天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刪除負面帖文牟利。
▲咸寧市公安局原局長肖天樹。圖片來源/通城縣政府官網
公開履歷顯示,1997年7月,時年23歲的肖天樹從湖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畢業后成為民警;2012年1月任湖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警察總隊副總隊長;2012年至2016年任湖北省潛江市副市長、公安局長;2016年3月任湖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警察總隊長;2018年12月任咸寧市副市長、公安局長。
公開報道顯示,2021年6月,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央第十督導組下沉咸寧市調研督導,督導組組長裘援平一行先后到咸寧市教整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地實地調研教育整頓工作,并開展個別座談;2021年12月16日,湖北全省第二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回頭看”匯報會在武漢召開。裘援平強調,繼續聚焦肅清流毒影響、加快問題線索查處、評查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整治頑瘴痼疾、建章立制、提高群眾獲得感等重點任務,積極配合做好檢查驗收工作。
2021年12月21日,在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肖天樹辭去咸寧市副市長職務,同時被免去咸寧市公安局局長職務;2022年1月14日,湖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肖天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6月28日,湖北省紀委監委官網發布通報稱,經查,肖天樹背棄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串供堵口,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主的旅游活動安排;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毫無紀法底線,執法犯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規免除私家車違章扣分處罰;帶彩娛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搞權利尋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逃避刑事責任追究、刪除網絡負面帖文、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出,肖天樹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肖天樹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按程序終止其咸寧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
除肖天樹外,也有官員刪除負面帖文牟利被曝光。2009年8月到2012年8月間,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網警支隊一大隊原副隊長魏壹寧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幫助他人刪帖收受“好處費”70余萬元。作為互聯網管理部門公職人員,魏壹寧利用職務之便刪帖牟利,已經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