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督邊改,持續整改,嚴肅問責。近日,《湖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的具體措施(試行)》印發實施。該措施明確,在集中整改期內,湖北將實行“每周盯辦、每月調度、雙月交賬”的超常規機制。
根據規定,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期間,湖北將實行全鏈條管理,對邊督邊改、督察報告反饋后整改方案的編制、整改推進和整改驗收銷號等督察整改工作的各階段、各環節均提出明確要求,確保整改落實見效。
在集中整改期內,湖北實行“每周盯辦、每月調度、雙月交賬”的超常規機制,即省級層面每周組織對督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盯辦、每月調度整改進展、每雙月召開一次交賬會,確保向黨中央、國務院交出一份滿意答卷。
加強監督保障,是推進督察整改的有力舉措。該措施明確了抽查檢查、輿論監督、責任追究等工作要求,并規定對整改不力的,視情采取函告、通報、約談、專項督察等措施。省整改工作專班辦公室及時將中央保護督察整改相關情況抄送省紀委監委機關,對在督察整改中失職失責問題突出或者因督察整改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按程序移交省紀委監察委機關依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