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公然以“軍服”字樣兜售仿制軍裝軍帽,盈利七十多元。今年4月,硚口區一店主因此被罰2萬余元,為自己的違法違規行為付出了比獲利高300倍的代價,并被作為2022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今年以來,市場監管系統對于涉及民生領域的案件保持高壓態勢,不斷“鐵拳”打擊,聚焦“護航優勢產業、特色經濟、創新創業、營商環境、民生品質”,圍繞“民意最盼、市場主體最憂、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重點市場、重點行業、重點商品和服務,扎實推進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加油機計量作弊、侵權假冒、“神醫”“神藥”等虛假違法廣告、售賣非法捕撈漁獲物等十一類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涉及群眾健康安全、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查辦了幾批典型案件并向社會公布。7月20日,該局公布了第四批2022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案例1:黃岡市紅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武漢市康本龍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銷售無合格證明文件口罩案
2022年4月26日,黃岡市紅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武漢市康本龍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銷售無合格證明文件口罩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無合格證明文件醫用口罩21810個、罰款3033.68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0月27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將當事人涉嫌經營無合格證明文件醫療器械違法行為交由紅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經查,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當事人向武漢、紅安等地相關公司、藥房銷售標稱長沙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用口罩17002000個,銷售金額3569040元。當事人在銷售上述醫用口罩時均未提供合格證明文件,也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經核實,長沙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從未向當事人銷售過上述醫用口罩,也未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黃岡市紅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2:湖北省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北知音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2年3月14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行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沒收廣告費1000元,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30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交辦違法案件線索,對當事人發行的《新周報》發布“金玉琺瑯三軍徽寶”廣告,涉嫌存在利用人民軍隊名義進行商業營銷宣傳行為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9月10日在《新周報》第35期發布“金玉琺瑯三軍徽寶”商品廣告,收取廣告費用1000元。在期刊封底宣稱“獻禮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95周年”等廣告內容,在商品圖案上標有“海軍徽寶”“空軍徽寶”“陸軍徽寶”字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湖北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3:恩施州利川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聚鑫園酒樓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5月11日,恩施州利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聚鑫園酒樓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3月,恩施州利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聚鑫園酒樓加工的“鹵水”實施抽樣檢測,結論為不合格,鹵水中檢測出“罌粟堿、嗎啡、那可丁”等禁用物質。恩施州利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鹵水20公斤,銷售1.48公斤。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恩施州利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4:孝感市孝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關某某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2年3月7日,孝感市孝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關某某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3月3日,孝感市孝昌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有關線索,聯合公安機關對孝昌縣一農戶倉庫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查獲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貴州茅臺酒”共計558瓶,以及用于制造假酒的設備、原料酒、全套包裝(防偽標簽、空酒瓶)、運輸箱等物品。經權利人鑒定,涉案酒品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該批假酒總價值178萬余元。經查,當事人于前年開始租用農戶倉庫以低檔白酒灌裝高檔白酒加工銷售。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孝感市孝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5:武漢市硚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網上售賣假軍服案
2022年6月21日,武漢市硚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王某網上售賣假軍服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栽絨帽”1頂、沒收違法所得74.8元、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26日,武漢市硚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交辦案件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的2頂栽絨帽,涉嫌銷售軍服仿制品違法行為,并采取行政扣押強制措施。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8月,通過居家電腦在某網絡交易平臺開設網店,主要以經營服裝、鞋帽等勞保用品為主,并在網店經銷服裝時使用“陸兵短、陸兵長”等用語招攬顧客。當事人共購進栽絨帽7頂,銷售5頂,扣押2頂。當事人未索取供貨方資質證明及發票,未能提供進貨渠道。2022年5月24日,經武漢市軍服管理領導小組鑒定,鑒定結論為:軍服仿制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軍服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三款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武漢市硚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6:荊州市公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公安縣中宏石化有限責任公司曾埠頭加油站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2年5月26日,荊州市公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公安縣中宏石化有限責任公司曾埠頭加油站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9日,荊州市公安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交辦違法案件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侵犯中國石化加油站“中國石化”“EASY JOY”和“易捷”注冊商標。經查,2022年2月,當事人在對加油站進行裝飾裝潢時,設計了相關圖形和標識,并在加油站罩棚檐面、立式廣告牌、加油機等使用。該圖形和標識與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及“中國石化”組合,其底色、字體顏色相同,圖文排列一致及整體結構高度近似。當事人在使用上述圖形及組合時并未取得上述商標持有人許可。另查明,2022年2月20日至3月9日期間,當事人共銷售汽、柴油23718.96升,銷售金額共計17.4596萬元。在本案調查期間,當事人已自行將上述圖形及標識拆除,并更換新的圖形和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荊州市公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