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破產”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體系中的重要指標;破產重整,可以為面臨破產的企業保留生機,最大限度維護債權人、債務人和企業職工權益。
2月10日,全省法院院長會在武漢召開,會上通報了全省法院近三年破產重整案件辦理情況。
2020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受理破產重整案件89件,審結70件,新收和審結破產重整案件數量呈明顯上升趨勢,年均增長率分別為34.1%和23.8%。
作為我省優化營商環境“辦理破產”工作的牽頭單位,省法院連續兩年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專項活動中將破產審判尤其是破產重整作為重點工作任務,提出要切實發揮破產重整制度作用,把法院當作“生病企業”的“醫院”,多重整,少清算。
去年9月,中部地區首個破產法庭——武漢破產法庭揭牌成立。“中安科重整案”是武漢破產法庭成立后審結的首例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僅用50天成功化解債務38億余元。
十堰、荊門中院為高效辦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探索出了“預重整+重整”的辦案新模式,跑出挽救上市公司的加速度。其中,十堰中院“華昌達重整案”僅用時32天,成為全國歷時最短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之一;荊門中院57天辦結凱瑞德破產重整案,使“ST”凱瑞德及時“脫帽摘星”。
全省法院將破產重整作為降低企業制度性、經營性成本的抓手,保護和拯救困境企業、妥善化解涉眾矛盾、防范化解系統性風險。
武漢中院辦理的翼達公司破產重整案,企業重整成功后年營業收入超過2億元,較重整前增長243%;咸寧兩級法院推動一批房地產企業破產重整,盤活37萬平方米的爛尾樓項目,保障了3000余戶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兌現了近3億元債權。
以“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先行區”創建為契機,省法院在十堰市、麻城市、恩施市、秭歸縣、谷城縣等地法院試點“健全企業重整期間信用修復機制”改革,實現對危困企業的盡早挽救和事后修復。在“榮新公司破產重整案”辦理過程中,麻城法院進行信用修復,順利引入投資人,1360套商品房辦理產權登記。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和審結破產重整案件的數量均創新高,較上一年度分別增長58.3%和66.7%。
三年來,全省法院通過重整程序盤活資產249.08億元,安置分流職工4500余名,53家企業從“山窮水盡”轉向“柳暗花明”。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蔡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