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社廳印發《湖北省勞務品牌領軍企業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每兩年認定一次湖北省勞務品牌領軍企業,每次認定20個。
《辦法》所指的勞務品牌企業,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雇傭、培訓、輸送勞務品牌從業人員的企業。申報認定為湖北省勞務品牌領軍企業,企業須滿足五大基本條件,包括:在省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3年以上,且營業收入保持穩定增長,對應的勞務品牌已納入湖北省重點勞務品牌資源庫。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技術要求,市場前景良好;管理制度健全,勞動用工規范;遵紀守法,近3年無不良信用和違法記錄,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積極推動相應勞務品牌建設,具有較強的帶動就業創業效應,上年度勞務品牌從業人員達到一定規模。具有顯著的產業鏈創新輻射帶動作用,在其所屬勞務品牌領域、行業或細分市場處于領先地位。注重企業文化和品牌建設,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助力“強縣工程”和加快建設湖北省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工作。
與此同時,企業的上年度營業收入也是必要條件,與企業類型相對應。其中,種植養殖類企業要達到1000萬元以上,制造類、建筑類企業要達到5000萬元以上,餐飲類企業要達到500萬元以上,居民服務類、文旅類企業要達到200萬元以上。
《辦法》提出,省勞務品牌領軍企業按照企業申報、縣級初評、市級推薦、專家評審、社會公示和研究確定等程序產生。對明確認定為勞務品牌領軍企業的,不僅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還在人才培養、合作交流、宣傳推介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優先推薦參加國家級、省級勞務品牌展示交流。
(湖北日報記者鄧偉、通訊員楚仁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