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切實加強房屋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等過程中拆改承重結構的監督管理,堅決遏制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從嚴處罰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結構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根據《通知》,包括家庭住宅、小型門面房裝修在內,嚴禁擅自拆改房屋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嚴禁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以及其他影響建筑結構承載和使用安全的行為。確需變動房屋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對于房屋建筑改擴建、裝飾裝修工程,按工程造價和建筑面積實行分級管控。對工程造價金額100萬元以上,且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項目,需向屬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或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依法納入監管。對工程造價金額10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項目,由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納入監管。
《通知》要求,各地市、縣政府要建立統一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暢通投訴渠道,鼓勵群眾投訴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擅自拆改房屋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違法行為的均可進行投訴、舉報或通過12345熱線依法處理。
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結構行為將從嚴處罰。比如,因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結構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或者相鄰住宅開裂、滲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電的,責令建設方立即修復;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對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或造成重大事故的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湖北日報記者劉宇、通訊員唐先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