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牽繩的牧羊犬在廣場攻擊泰迪犬,泰迪犬主人被自家狗繩絆倒受傷,因賠償事宜訴至法院。近日,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判決未牽繩的牧羊犬主人負全責,賠償7萬余元。
案情顯示,方某在黃岡市黃州區某廣場牽著泰迪犬散步,偶遇杜某在同處遛狗。杜某的牧羊犬突然向方某的泰迪犬進行攻擊撕咬,無論主人怎么召喚,都不能將兩只狗分開。見牧羊犬持續攻擊泰迪犬,手持狗繩的方某想要拉住泰迪犬,卻被狗繩絆倒受傷。
后路人報警,方某被送往醫院治療,住院14天,共花費16239.96元。經黃岡某司法鑒定所鑒定方某為十級傷殘,后期治療費1500元,護理期及營養期90天。泰迪犬也因嚴重受傷被送往武漢市救治,花費21304元。
因多次協商未果,相關損失未得到任何賠償,方某遂將杜某訴至黃岡市黃州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杜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及營養費等各項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杜某飼養的牧羊犬屬于城區禁止飼養的烈性犬,且未辦理養犬證,致原告方某被絆倒受傷,并致使原告方某飼養的泰迪犬受傷,被告杜某作為動物飼養人及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方某遛放的小型泰迪犬已拴繩正常行走,且被告杜某未提交原告方某在本案中存在過錯的證據,故被告杜某應承擔本案的全部侵權責任,方某在此傷害事故中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遂依法判決被告杜某賠償原告方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財產損失等各項損失合計70970.46元。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記者趙貝 通訊員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