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記者崔逾瑜)近日,湖北省農業農村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文旅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充分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引導村民、村級組織和市民、大學生、能人、企業家等市場主體入鄉返鄉,依法依規、因地因勢喚醒“沉睡”資源,激活城鄉要素。
農村宅基地和住宅是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和重要財產,也是農村發展的重要資源。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農業轉移人口數量不斷增加,農村宅基地和住宅閑置問題日益突出。《通知》明確,要不斷培育壯大各類主體,盤活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產權合法清晰、房屋結構安全、處于閑置狀態且能夠使用的農房。鼓勵在鄉農民、返鄉農民工、退役軍人和大學生等發揮所長,利用閑置農房開展自主經營和租賃經營;鼓勵企業家和能人采取租賃經營、合作經營、合資經營等方式,對閑置農房進行統一規劃、統一裝修,發展中高端產業;鼓勵城鎮居民下鄉,以長租的方式租賃閑置農房,發展休閑度假、養生養老等產業;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等集中整合閑置農房,通過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
湖北省將多路徑盤活利用閑置農房,大力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家樂、民宿、農耕文化、農事體驗、科普教育、電子商務、寄遞物流等新產業新業態,拓展農產品冷藏、保鮮、烘干、倉儲、分揀、分級、包裝和手工編織、釀造腌制等初加工產業,開發文化創意、辦公研發、會議培訓、養生養老、民俗表演、民間工藝、茶藝展示等中高端項目。各地可優先選擇城邊、路邊、景邊、山邊、水邊、園邊等“六邊”村落,開展閑置農房盤活利用。
根據《通知》,對閑置農房盤活利用達到一定規模的鄉鎮和村,鼓勵各地統籌有關財政資金進行獎補,并在美麗鄉村建設、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方面予以優先安排。對大學畢業生、退伍軍人、返鄉農民、下鄉市民等盤活利用創業創新的,按規定給予創業支持和優惠政策。支持金融機構依法依規開發閑置農房盤活利用金融產品,鼓勵銀行向盤活利用閑置農房的個人及經營實體發放經營性貸款。
據悉,湖北省力爭經過5年努力,將閑置農房盤活利用率提高50%以上,增加就業50萬人,助推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增加5億元,農民增收超過30億元,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種類多樣、特色鮮明的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