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通氣會,對外發布《武漢市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訂版。
《武漢市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是全國副省級城市中第一部專門保護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的地方性法規。
修訂后的《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和企業經營者,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和宣傳,營造重商親商的社會氛圍。修訂后的《條例》,擴大對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的保護范圍;完善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機制;強化對中小企業的權益保護;明確慎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企業財產等。比如,通過列舉的形式,對惠企政策的推進落實作出具體規定,予以細化;新增規定:“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平等、全面、共同參與的原則”、不得有“為企業指定或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或者強制企業接受中介服務”等行為;《條例》還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創新公共法律服務模式,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為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提供公共法律服務。(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記者湯煒瑋通訊員費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