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從武漢市公安局獲悉,武漢調整優化四項戶口遷移政策相關條件和辦理規定,已于近日正式實施。
此次調整的戶口遷移政策條件涉及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購房落戶、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和開發區落戶、積分入戶。調整后,中心城區夫妻投靠落戶無需登記結婚滿1年,夫妻一方為本市戶籍,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非本市戶籍的另一方和符合隨遷條件的子女,即可申請落戶。此前,非本市戶籍人員通過購買商品房落戶武漢,所購商品房需滿足相應面積和總價。新政策取消了相關條件限制,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武漢購買自有產權房屋,房屋證載用途為住宅(集體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辦落戶。同時,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開發區有自有產權房屋的,即可申請遷入,無需滿足就業創業滿1年的條件。
積分入戶管理辦法也進一步優化。武漢將提高“居住年限”“繳納社保”“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分值權重,確保三項占比在50%以上,為普通勞動者落戶武漢提供便利。
今年8月,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推動各地進一步降低落戶門檻,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探索戶籍準入同城化,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12月初,武漢市政府印發《關于增強發展內生動力推動經濟恢復向好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優化人口落戶政策。
武漢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優化戶口遷移政策,是貫徹落實相關部署的具體舉措,有利于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對服務保障民生、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湖北日報記者楊然、通訊員王威、陳龍)